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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信德新能源汽车部件无限公司破产清理案关
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务人过对折通过,而且其所代表的债务额占无财富债务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可是,破产法还有的除外。
按照第一次债务人会议表决通过的《非现场债务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法则》,表决权人应正在办理人送达表决票后按照议案的表决法则将表决票送达办理人。除办理人正在该表决票上特殊说明外,若债务人收到表决票后正在的投票截止时间之前未向办理人交还表决票的,或表决看法正在办理人送达表决票后按照议案的表决法则未达到的,均视为同意。按照《广州信德新能源汽车部件无限公司第二次债务人会议文件》中表决机制的特殊说明,过期未答复表决看法的,视为债务人同意。办理人正在刻日内收受接管4户债务人的表决票,还有34户债务人未正在时间内寄回书面表决票,视为其同意。
38户,出席第二次债务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务人38户,所代表的债务金额合计 5470911。40元。
同意该项议案的债务人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务人人数的100%, 其所代表的债务额占无财富债务总额的100%。